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工作之窗  廉政教育  法规制度  廉政文化  信访举报  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正文
微信办公须牢记保密纪律!
2026-01-14 15:47  

微信作为数字化时代的社交平台,如今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一种便捷的沟通方式,也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多方便。然而,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快捷与便利的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

紧急传达致泄密。2016年10月,某市委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汇报工作致泄密。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领导交办致泄密。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杨某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国庆”长假期间,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误点误传致泄密。2015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进行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其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陈某受到辞退处理。

文件群发致涉密。2020年2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下发后,银川市政府拟恢复部分公交线路运行。在参与讨论过程中,范某某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的通告(讨论稿)》发布至公司微信群,致使公司部分职工在朋友圈进行了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范某某免职处理,银川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违规存储致泄密。2019年初,某省直单位李某,利用自己的百度云盘私自保存涉密资料。经鉴定,该资料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该事件定性为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泄密事件。李某受到组织处理。

[持续追踪]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湖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为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戴上了“金箍”。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党员干部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党员干部保密意识淡漠。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党员干部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学习时刻]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典出《老子》,含义是做事要在尚未发生以前就着手;治理国政要在祸乱没有产生以前就早做准备。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这句话,就是强调在执政用权、推进改革过程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在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中要学会“下先手棋”,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了然于胸,早做应对,才能避免“由小拖大”“由大拖炸”。广大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时,要守住保密“底线”,不碰保密“红线”,在指尖上加一把锁,不该发的不发、不该传的不传,坚定“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才能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牢牢守住国家秘密。


关闭窗口
警示教育
 
党风廉政 更多>>
· 中国式现代化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
· 党性强,就会“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出版发...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中共中央...
· 十三年,持续擦亮“金色名片”
· 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 习近平总书记引领推动新时代志愿服...
· 揭开隐身衣 深挖利益链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中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陕西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15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