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工作之窗  廉政教育  法规制度  廉政文化  信访举报  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廉政要闻>>正文
中纪委:问责不包括移送司法是突出党规特色
2016-08-08 15:33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留言回复,回应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应指出,《条例》突出党规特色,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

有网友问,《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措施?

中央纪委研究室表示,组织调整与组织处理都属于职务调整范畴。《条例》采用“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表述,兼顾了不同情节,更为完整准确,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问责留下了空间。

根据《条例》规定,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有网友提出,《条例》规定的问责方式为何不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即使体现纪法分开,如涉嫌违法,如何体现纪法衔接?

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条例》坚持依规治党,突出党规特色,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如涉嫌违法犯罪,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办理。


关闭窗口
廉政要闻
 
党风廉政 更多>>
· 落实主体责任是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
·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庆中秋...
·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 “从严监督执纪要进一步到位”③ ...
· 深度关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 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一体推进“三不腐...
·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激励纪检监察...
·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紧...
·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十八...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

中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陕西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152030